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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漳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8-16 00:00

漳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则的通知

 

本委各科室: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确保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时、准确,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本委各科室在形成政府信息时,必须依据《条例》要求,明确公开属性,并报告办分管领导。

  二、委保密员负责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进行复核和保密审查,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初稿,并报办分管领导审核。

  三、委办公室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

  四、委办公室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核后,报分管领导签发。

  五、委办公室负责在中国漳州政府门户网站经贸委子网站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漳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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