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则的通知
本委各科室: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确保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时、准确,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本委各科室在形成政府信息时,必须依据《条例》要求,明确公开属性,并报告办分管领导。
二、委保密员负责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进行复核和保密审查,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初稿,并报办分管领导审核。
三、委办公室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
四、委办公室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核后,报分管领导签发。
五、委办公室负责在“中国漳州”政府门户网站经贸委子网站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漳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