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工业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
漳产能办〔20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落实好5月9日全市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会议的部署,强化属地监管,明确监管单位和责任人,健全监管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责任

县级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铸锻、造企业均应明确监管单位、监管责任领导和监管责任人。

二、“双承诺”制度

中频炉熔炼废钢铸、锻造企业向所在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承诺不生产“地条钢”,并与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签订责任书;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向县政府承诺辖区无“地条钢”生产企业。确保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

三、视频监控

使用1吨及以上中频炉(电炉)的企业,从原材料进厂到产品出厂,生产全过程高清视频监控,视频监控连续录像保存不少于三个月,产品出厂门录像要配备不间断电源,确保停电时能持续录像。

四、巡查方式和巡查频次

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每月组织巡查1次;县级有关部门每半个月至少组织巡查1次;乡镇(街道)政府每周至少组织巡查1次。

五、定期用电核查

县、区政府每月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涉钢和铸、锻造企业用电量、废钢量、产品生产量等数据的关连性核查比对(三宝公司、福欣不锈钢除外)。供电企业要制定涉钢和机械铸、锻造用户供电管理制度,严禁私自向涉钢或机械铸、锻造用户供电,发现涉钢或机械铸、锻造用户电量异常波动,应及时向当地经信部门报告,并指定专人配合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核查涉钢或机械铸、锻造用户用电情况,提供真实准确的企业用电量数据。

六、联席会议

各级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每月召开1次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分析本辖区存在的隐患或薄弱环节,部署相应工作。

七、举报制度

县级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明确专人负责受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八、健全台账

1、监管台账:包括铸、锻造企业基本情况及监管责任表,铸、锻造企业建设和生产设备情况表,铸、锻造企业生产和用电情况表,涉钢及铸、锻造企业巡查表等。

2、企业台账:每天应真实填报包括废钢进出厂台账,生产台账,产品出厂台账,销售台账,用电量台账等。

九、严格落实产业政策

经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

十、严肃问责

县级政府(管委会)组织检查发现违法生产地条钢企业(窝点)或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社会“地条钢”举报属实的,应由县级政府(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置。在开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专项工作中,排查不到位或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

(市产能办联系人:市经信委重工科林毅、罗文印,电话:2306772,传真:2306772,电子邮箱:zzhyglb@163.com

 

附件:1、漳州市铸、锻造企业基本情况及监管责任一览表;(点此下载

   2、漳州市铸、锻造企业建设和生产设备情况一览表;(点此下载

   3、漳州市铸、锻造企业生产和用电情况一览表;(点此下载

   4、漳州市涉钢及铸、锻造企业巡查表。(点此下载

 

 

    漳州市工业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代章)

                     2018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