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经发局(经贸办),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委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经研究,现将《市经信委关于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经信委关于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诚信建设,充分发挥联合惩戒作用,根据《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发改委、市工商局等42个部门<关于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漳委办〔2017〕66号)规定,立足经信部门职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惩戒对象
违背市场竞争准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各类违法行为,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失信当事人”),具体分为以下几类对象:
(一)被各级工商部门实施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
(二)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
(三)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记录并通报经信部门的,依据法律法规应予以限制或实施市场禁入措施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
二、惩戒措施
(一)申请政府补贴资金限制。由市经信委牵头负责实施的政策及财政性资金项目,依法限制失信当事人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依法限制失信当事人申请相关政府补贴资金。(责任科室:各有关科室)
(二)享受投资政策申请限制。在审批投资、技改等各类政策支持申请时,属于失信当事人的,作为其享受相关政策支持的审慎性参考。(责任科室:投规科、重工科、轻工科)
(三)行政许可从严审批。依法将失信当事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失信当事人实施从严审批行政许可,并将失信当事人的失信状况作为行政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责任科室:审核审批科)
(四)授予荣誉限制。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原则上不得参加由经信部门组织的各类评优、评先、评奖活动。(责任科室:人事科、机关党委会)
(五)设立类金融公司限制。在小额贷、典当、担保机构设立审批中加强审核,将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作为设立类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参股、收购金融机构审批的审慎性参考。限制失信当事人担任类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失信当事人担任各类交易场所及分支机构董事、监事、高管。(责任科室:企业科)
(六)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限制。①失信当事人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确需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站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后需要关闭违法网站的,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意见,依法责令停止违法网站接入服务,关闭违法网站;②对失信当事人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进行限制。(责任科室:电子信息科)
(七)参与工程招投标限制。对失信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进行投标项目投标活动的行为予以限制。(责任科室:各有关科室)
三、工作要求
(一)按时归集信息。委机关各责任科室从11月份开始,每月1日前向委企业科报送失信市场主体联合惩戒情况;每月5日前,由委企业科统一汇总,整理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互联网登录地址:fj.gsxt.gov.cn,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各部门提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本信息和各类信用信息)。
(二)及时通报惩戒情况。由委企业科定期将所采取的惩戒、限制措施等情况汇总反馈各责任科室,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及时共享。
(三)强化督促指导。对以失信当事人为主要负责人的单位,要将其作为行政执法权限内重点执法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各责任科室要加强联合惩戒工作的总结分析,强化督促指导,确保联合惩戒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