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漳州市财政局于3月7日印发了《漳州市2024年度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漳工信节能〔2024〕24号),现就有关申报指南情况说明如下:
一、选项范围
奖励项目范围包含节能改造、绿色转型提升创建(认定类项目)、基础能力建设三个方面。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应在漳州市,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集团公司应具体到最小的法人单位进行申报。申报企业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二)节能改造项目2023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且申报时已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须为省工信厅公布的工业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库项目,若涉及产品能效提升的节能改造项目还要求产品能效达到行业先进值(实施光伏发电等不涉及产品能效提升的节能项目,可不要求产品能效达到行业先进值)。企业同一年度内若有多个不同项目必须汇总整合成一个项目上报,即每家企业限申报一个项目。
(三)企业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和环境管理等要求,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节能项目不予支持:
(1)不同企业法人打包项目;
(2)主要因扩大产能等非节能改造产生节能效果的项目;
(3)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
(4)仅替代而未节约能源的项目;
(5)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项目;
(6)项目形成的节能量不可核实;
(7)按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共四批)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应淘汰的工艺技术、装备进行节能改造的项目。
三、支持标准
(一)节能改造项目支持标准:节能改造项目年节能量应在500吨标准煤以上,根据年节能量按5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奖励不高于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其中工业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按照“谁节能谁受益”的原则给予支持。
(二)绿色转型升级创建支持标准:属于认定类奖励项目,每家最高奖励金额如下表所示,国家级、省级奖励可叠加享受。
绿色工厂 |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 绿色工业园区 | 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 | 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 | 通过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 | |
国家级 | 30万元 | 100万元 | 50万元 | 20万元 | ||
省级 | 20万元 | 50万元 | 30万元 | \ |
(三)基础能力建设
支持市、县两级工信部门及有关单位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及监管,工业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评审,节能诊断,节能监察,能源审计及能效对标,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辅导,节能与绿色发展课题研究,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工业领域“双碳”节能宣传、培训及表彰等工作。
四、申报程序
(一)认定类项目,按照“免申即享”无需提交申报材料,由市工信局根据上级认定类文件,将名单直接导入惠企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并安排资金兑现。
(二)申报类项目材料详见申报指南。
(三)系统填报。申报企业同步登录福建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进行项目申报,选择“2024年节能改造专项”,按照系统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上传文件须与纸质申报文件内容严格一致。
(四)审核推荐。项目按属地原则逐级上报。项目单位向所在县区工信、财政部门申报,经县区工信、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材料完整性认真审核汇总后,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五)申报时间。申报类项目建立“批次受理、审核、兑现”的机制,第一批次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15日,第二批次7月15日、第三批次10月15日。项目于完工投产并稳定运行3个月后,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提交属地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并严格遵守申报时间要求同步登录惠企系统进行线上申报。各县区工信、财政部门应对辖区内企业项目进行汇总、初审,于7个工作日内形成推荐意见,正式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并做好惠企系统线上审核工作。
五、其他事项和要求
1.项目未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相关财政支持,项目未多头上报;企业获得该专项认定类、奖励类项目的资金补助,可同时享受其他省级资金补助;企业可同时获得认定类和申报类奖励资金。
2.根据项目申报情况,若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奖励资金超过省级节能专项资金总量,各项目(认定类奖励项目、基础能力建设项目除外)按等比例削减奖励资金。
3.项目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无任何隐瞒、虚报、作假。一经发现查实,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处理。
解读机构: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 读 人:林潇野
联系电话:0596-2303097
邮 箱:zzgxjnk2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