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文字解读 | 关于做好“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奖励事项申报工作
2024-03-11 10:13 来源:漳州市工信局

一、政策背景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1〕49号)、《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奖励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印发《关于做好“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奖励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漳工信软信〔2024〕27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现将《申报通知》解读如下: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在漳州市区境内,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依法纳税诚信经营,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三)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四)企业纳统时间(国家认定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前。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向所在地的工信局申报,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部门出具的当年纳税证明。

3.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4.具体事项对照附件所需材料上报(见附件1)。

(二)推荐上报:区工信局对所辖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并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上报市工信局。市直企业直接向市工信局申报。

四、相关要求

(一)按照受益财政原则,属于两区企业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属于市级企业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二)兑现2023年度的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统筹安排,属于区级企业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

五:申报材料

奖励项目

奖励规定摘要

具体项目

申报需提交材料

市直部门

联系人及电话

1.鼓励培育新增新上规上服务业企业

对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对由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调动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工作积极性,对各地新增新上规上服务业企业已兑现奖励资金的,以奖代补,由市级财政按上述标准给予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财政100%奖励;新增新上服务业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增量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该企业50%奖励。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企业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年度及当年度纳税证明;

4.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信用承诺书)(附件4);

5.上年度季度营业(销售)收入情况。

市工信局    

软件和信息化推进科   

张志鹏 2305562

2.鼓励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壮大规模

主要对在库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当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及以上,且增幅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1.企业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主营业务收入证明,增幅证明;

4.税务部门出具的当年纳税证明;

5.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信用承诺书)(附件4)。

3.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

(1)创新应用工程。全市每年筛选一批有代表性的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领域的市级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后,经评审验收按实际投资额(含设备、软件、通信资费)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项目介绍;

2.项目效益;

3.项目投资证明材料、项目立项材料;

4.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信用承诺书)(附件4);

5.其他材料。

(2)研发项目试点应用。支持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的试点推广,对首个形成规模化商用的数字化研发试点应用项目,项目投入使用后,经评审验收按实际投资额(含设备、软件、通信资费)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当年度全市创新应用工程和试点应用工程项目奖励不超过5个,奖励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六、申报时间

企业在3月25日前申报2023年奖励补助,汇总后报市工信局。市直企业直接报市工信局。


解读机构: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 系 人:张志鹏(软件和信息化推进科)

联系电话:0596-2305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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