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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4年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漳工信函装备〔2024〕53号

各县(区)工信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科经局):

现将《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新材〔2024〕25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使用规定>有关事项解读的通知》(闽工信法规〔2022〕13号)、《关于<福建省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使用规定>有关事项解读的通知》(闽工信联新材〔2023〕41号)和闽工信函新材〔2024〕240号等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严格审查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排除“失信黑名单”后,正式行文出具初审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四份(A4双面印刷并装订平整,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及电子文档刻盘(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上报我局。

本年度省工信厅分两次组织开展差别电价资金申报工作,市级收件截止时间分别为2024年5月27日和8月26日。

联系人:方艺玲、韩全辉;联系电话:0596-2306772。

 

附件: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钢铁行业差别电价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新材〔2024〕252号)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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