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工作要求,抢抓人工智能发展重大战略机遇,培育新质生产力,释放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漳州市培育扶持人工智能产业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优化基础设施布局。支持新建(含扩容升级)100P以上人工智能算力项目申报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库,按规定享受省级贴息补助政策。
(二)提供普惠算力服务。以普惠算力降低人工智能企业研发投入,支持企业购买算力服务。采取先用后补的形式,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企业,购买算力服务年度总额达到30万元(含)以上的,按规定享受省级补助政策。1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按照当年实际服务费第一年50%,第二年40%,第三年30%给予补助。
(三)鼓励数据开放应用。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高质量、开放式、安全可靠的大数据训练库、标准测试数据集,搭建行业级数据共享平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的人工智能数据集在数据交易平台交易的,按交易额30%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四)拓展场景应用边界。鼓励漳州“9+5”产业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升级现有生产、服务和管理方式,复制推广成熟的典型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入选市级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的,市级财政最高奖励20万元。支持企业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工业互联网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按实际投资额2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五)健全人才引育机制。支持企业、高校精准引进人工智能高端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申报人工智能相关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支持企业、劳动者参与人工智能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产学研融合发展机制,强化人工智能学科和专业建设。
(六)加大企业培育力度。鼓励设立人工智能产业基金,吸引优质项目和企业。加大人工智能企业引培力度,分别给予新增、新上规模人工智能企业35万元、25万元奖励。人工智能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行业平均增速,且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奖励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
(七)支持平台及配套建设。鼓励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低成本服务。鼓励企业自主投资建设人工智能数据标注平台等配套设施,项目投资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额15%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平台投入运营后的前三年,每年按成交业务额1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100万元;获评国家级、省级数据标注试点(示范)基地的,分别最高奖励300万元、100万元。
(八)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会、第三方机构等举办人工智能沙龙、分享会、交流会、对接会、培训会等,参与企业20家以上的,经工信部门认定后,每场(次)按活动实际支出50%给予补助,每场(次)最高10万元。鼓励成立人工智能协会、联盟,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参考。重点支持举办市级及以上人工智能大赛,给予承办单位赛事运营费用补助,最高200万元。
三、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4年度数据统计起始时间为2024年1月1日),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市工信局软件和信息化推进科 蔡若琦
联系电话:0596-2305562
解读单位: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