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鼓励企业入园进区增产增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漳工信规〔2023〕2号)有关政策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于9月20日联合印发了《漳州市鼓励企业入园进区增产增效的若干措施奖补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漳工信产业〔2024〕150号),现就申报指南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由申报对象自主申报,受理部门(详见附件1)审核,市工信局汇总,财政部门监督和兑现。
(二)政策未说明资金来源的,申报对象主要为注册地在芗城区、龙文区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政策特别指出由市级财政全额或部分支出的,申报对象可涵盖所有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此外,其他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应参照出台具体申报办法,并将兑现落实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送市工信局、财政局。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流程。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向芗城区、龙文区对应受理部门提出申报,芗城区、龙文区受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完成初审后,于10月10日前联合行文报市级受理部门(科室)审核,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市级受理部门(科室)以书面行文方式于10月31日前将审核结果按要求汇总至市工信局产融科(邮箱:zzcyyjs@163.com)。联系人:市工信局产融科沈海聪,电话:2050814,市财政局企业科沈晨祎,电话:2021135。
(二)时限范围:本次受理的申报项目必须是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
(三)申报材料。企业除提交具体奖补事项的申报材料外,均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1.兑现奖补申报表(附件2);2.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3);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具体材料及资料下载详见申报指南原通知。
三、相关事项
(一)材料报送。除文件规定需提供的材料外,申报受理单位(科室)可根据需要通知企业补充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涉及需要财审或专审的事项,统一由市级受理单位(科室)组织实施。
(二)资金来源。涉及的奖补资金,均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本文件规定同时符合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补(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注意事项。申请企业以虚假材料申报材料、发生“一票否决”事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解读机构: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 读 人:产业协调融合科
联系电话:0596-2023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