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文字解读 | 《漳州市2025年生物医药等2个行业省级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5-08-05 15:51 来源:漳州市工信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2〕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闽政办〔2023〕23号)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生物医药等2个行业省级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工作的通知》(闽工信联函投资〔2025〕310号)等有关规定,近日,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财政局印发《漳州市2025年生物医药等2个行业省级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漳工信函投资〔2025〕74号,现就有关申报解读如下:

一、具体专项

(一)生物医药行业企业技改设备投资补助专项

1.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投产。

(3)项目须列入2024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龙头企业须列入2021年至2024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省级工业龙头企业名单中。

(4)项目投资已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5)项目建设期内,2022年1月1日起购置的设备(含技术、软件等)金额达500万元(含)以上。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所在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以及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标杆企业实施的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不作设备投资额要求。  

2.补助标准 

按2022年1月1日起项目的实际设备投资额(含技术、软件、已支付的融资租赁设备的租赁费)不超过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工业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设备实际投资额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核定,以已付款的正式发票凭证为依据(不含增值税部分)。 

(二)竹行业企业技改设备投资补助专项

1.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投产。

(3)项目建设期内,2022年1月1日起购置的设备(含技术、软件等)金额达100万元(含)以上。

2.补助标准。2022年1月1日起,对引进先进竹工机械装备实施生产线自动化智能化改造,按实际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A4双面打印,蓝色封面,装订成册、侧面书脊标明企业名称,一式2份)

1.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备案(审批/核准)文件、投产证明及纳统证明(仅生物医药企业需提供)。

4.企业概况及项目实施情况。

5.设备清单(附件2)、发票及支付凭证:2022年1月1日起实际购置设备(生物医药企业设备包含参与生产过程的空调、叉车、货梯等;竹行业企业为先进竹工机械装备)费用清单和相关的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其中①若支付凭证于项目建设期内开具的,对应的发票开具时间可延后至申报截止时间前;②若发票于项目建设期内开具的,对应的支付凭证开具时间可在项目建设期前或延后至申报截止时间之前;③发票开具时间不得在项目建设期之前;④发票和支付凭证开具时间均在建设期外的不给予确认。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

6.技改贴息情况说明(如享受过贴息,需提供银行证明;未享受则提供说明)。

7.企业承诺书(附件3)

注:上述材料均需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印章及县区工信部门公章及骑缝盖章

(2)电子材料

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扫描成PDF版(其中项目购置主要设备清单需附加Excel版),每个项目单独一个文件夹,文件命名为企业和项目全称。发送至所在地工信部门指定邮箱,由各县区工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

三、申报流程

1.企业向所在地工信、财政部门提交申请。同时登录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上传材料,上传的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项目申报有关材料请登录市工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gxj.zhangzhou.gov.cn/)查阅下载。其中,可在首页“通知公告”查阅本文件电子版,相关材料以“超链接”方式提供下载;申报项目如有要求提交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的,申报项目的名称应与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名称一致。

注:专项市级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15日,企业申报时间以县区设定为准,申报单位须于截止日期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四、其他事项

1.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安排资金,除按政策规定可叠加支持奖励外;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的,除另有规定外,不再重复安排资金;享受技改专项贴息政策的项目,按“就高不叠加”原则予以安排。

2.符合申报条件的省重点技改项目如未申报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后续不予接受申报市级奖补资金。

、附件清单

1.生物医药/竹行业企业技改设备投资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购置主要设备清单

3.承诺书

4.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解读机构: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 读 人:杜钊楠

联系电话:0596-2059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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