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存量工业用地提质增效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漳委办发〔2022〕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精神,促进漳州市存量工业用地提质增效,近日,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财政局印发《2024年度漳州市存量工业用地提质增效若干措施(试行)涉工信领域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漳工信产业〔2025〕132号,现就有关申报解读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为漳州市芗城区、龙文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
(2)项目需符合规划、安全、环保要求;
(3)新建厂房需达到高度23.5米或4层以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三、补助标准
按新增货梯购买价格的3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要求
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向芗城区、龙文区工信部门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五、申报材料
1.漳州市新增货梯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2);
3.《漳州市新增货梯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信用情况说明(企业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打印相应信息);
6.购买货梯购置合同、购置发票(购置货梯发票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和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7.厂房验收资料《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意见书》(需附上经批准的最终版的总平面图),货梯验收资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验收资料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8.原土地出让合同(含规划条件)、新批准规划条件、增容补充出让合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受理的申报项目必须是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项目,已享受过市级“技改五条”货梯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本次补助。
2.除文件规定需提供的材料外,申报受理单位可根据需要通知企业补充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涉及需要财审或专审的事项,由市工信局组织实施。
3.涉及的奖补资金,均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本文件规定同时符合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补(另有规定的除外)。
4.申请企业以虚假材料申报材料、发生“一票否决”事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件清单
1.漳州市新增货梯资金申请表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3.漳州市新增货梯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解读机构: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 读 人:杜钊楠
联系电话:0596-2059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