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文字解读 |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10-11 18:09 来源:漳州市工信局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漳州市财政局于9月28日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漳工信节能〔2025〕154号),现就有关申报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支持方向

本年度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两类方向:

(一)项目申报3项节能升级改造项目、通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升项目;

(二)免申即享4项能效水效标杆企业、绿色制造体系示范企业、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绿色低碳技术转化应用推荐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范围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节能改造项目实施主体。

(二)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三)按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共四批)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应淘汰的工艺技术、装备进行节能改造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无涉黑涉恶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企业名单。

三、支持范围及奖补标准

(一)项目申报类

1.节能升级改造项目鼓励制造业企业实施工艺流程优化、能效水平提升等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对列入省工信厅公布的省级工业节能改造项目库名单并投用(投产)的节能升级改造项目,项目改造后年节能量达500吨标准煤及以上,按项目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500元补助,每家企业单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800万元。入库项目建成完工投产并稳定运行3个月后,以测算年节能量为基础,预拨不超过50%补助资金至企业,待项目稳定运行一年并验收通过后,根据项目实际节能量,按照“多退少补”原则结算补助资金。

2.通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设备能效对标和更新升级行动,加快退出低效用能设备,重点提升变压器、电机、空压机等通用设备能效水平。对制造业企业完成总投资额超50万元以上的一级能效通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按变压器装机容量给予每千伏安50元、空压机额定功率每千瓦300元、电机额定功率每千瓦50元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及300万元(不与节能改造项目叠加享受)。

3.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升项目。支持重点用能企业利用数字信息技术,实施“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鼓励重点领域用能企业建设二级、三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按要求与省级平台实现数据联网的,按系统建设级别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不超过系统建设投资额)。

免申即享

1.能效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对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最高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企业。对列入国家级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名单的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省级低零碳工厂名单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级低零碳工厂名单的企业可再给予一次性奖励(待省级政策明确后另行奖励)。

3.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对符合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及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达到国家“无废企业”标准并经评审公告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4.绿色低碳技术转化应用推荐企业。对列入国家工信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的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资金兑现方式

项目申报类:企业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市工信局组织的项目评审后安排资金兑现。其中:①省级节能改造项目完工投产并稳定运行3个月后可提出资金预拨申报,稳定运行12个月后再次提出验收申报;②省级通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完工投用并稳定运行后可提出申报;③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升项目建成并与省平台联网后可提出申报。

)免申即享实行“免申即享”的项目,项目单位无需提交申报材料,依据国家及省里有关文件认定结果安排资金兑现。

五、申报流程

详见文件内容。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请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工信部门于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材料初审并报送市工信局,逾期不再受理。(注:2025年10月15日为各县级上报市级截止时间,企业申报时间以县区设定为准)

(二)超支按比例削减原则。当批次符合条件的申报类项目资金需求量大于年度奖励的,按等比例削减分配。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申报企业对所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数据一致性负主体责任;县级工信部门对初审结论和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直接责任;项目实施单位须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解读机构: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 读 人:林潇野

联系电话:0596-2303097

邮   箱:zzgxjnk202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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