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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
《漳州市工信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工信安全〔2023〕66号

各县(区)工信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科经局),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漳州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漳安委〔2023〕9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漳州市工信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22日印发

漳州市工信系统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漳州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漳安委〔2023〕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工信系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监管执法,指导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落细安全措施,认真排查整改问题隐患,着力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消除安全隐患,着力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

二、专项行动时间和范围

此次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结束,重点开展民爆行业、软件业、电力设施保护领域和陆上长输油气管道设施保护领域等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三、组织领导

为推动我市工信领域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凌真为组长,杨毅斌副局长、许开明副局长、李春源总工程师为副组长,装备科、软信科、能源科、石化科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和指导监督,研究解决行动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石化工业科,办公室主任由李春源同志兼任。

四、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监管层面。及时发现、查处企业的违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监管执法“宽松软虚”,以精准严格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学习宣传排查整治标准。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工信部门及局各业务科室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利用督导检查或调研企业时机,积极宣传已出台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排查整治标准要求,推动工业企业开展对标检查、对标整改、对标达标。对于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上级部门要求、事故教训和我市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

2.提升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工信部门要健全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专题培训制度,增强执法人员专业技能和实战本领;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建立健全排查治理机制。结合典型事故教训和季节性、时段性特点,动态研判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把准规律特点,深入排查重大隐患,查找薄弱环节,摸清安全风险,对工信系统行业领域开展有力督导帮扶;做到重大隐患100%列清单、建台账,逐一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形成重大隐患排查发现、综合整治、跟踪督办、验收销号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做到安全隐患“一抓到底、见底清零”。

4.引入专业力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安全监管机制,针对工信系统行业领域,市、县两级工信部门要分级分类组织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安全监管,提升发现问题、整改隐患的专业水平,最大限度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

5.聚焦行业领域严格执法。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6.建立倒查机制问责问效。落实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创新方式提升监管效能。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二)企业层面。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属地工信部门报告;专项行动期间,民爆行业、软件业、电力设施保护领域、陆上长输油气管道设施保护领域的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安全检查(高危行业企业每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突出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的管理团队作用,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参与检查,强化安全检查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做好有限空间辨识确认工作,重点筛查每个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6.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实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使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领导带班等制度规定;全面排查本企业涉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空作业、检维修等特殊作业风险点,逐一落实风险辨识警示、培训教育、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等安全措施。

五、专项行动责任分工及排查整治重点

(一)民爆行业方面。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风险防控、责任落实、日常检查、员工培训、隐患整改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问题。二是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重点检查企业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甚至故意隐瞒;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认真、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整改到位、形成闭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同一类隐患反复出现等问题。三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超许可生产、盲目抢产量、赶进度,“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问题;生产现场管理混乱,现场员工安全制度执行不严格;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不准确,登记建档不规范;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处置不合格品及生产废料;安全评价报告、工艺技术及设备鉴定证书、设计图纸与企业现状不符;特种作业人员存在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问题;企业、生产线停产或复产手续不完备;重要时段值班值守不严格,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四是安全技术措施完善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线自动控制及安全措施不完善;视频监控存在盲区,安全连锁参数设置不合理;重大危险源标识不规范,监测监控体系不健全,控制措施不完善;未严格落实抗爆间室门机安全联锁措施;未及时对老旧抗爆间室抗爆门、传递窗进行改造,安全防护能力达不到要求;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五是应急能力建设情况。重点检查企业针对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他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建设、应急物资准备、应急措施有效性、应急演练、组织协调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等情况。(责任科室:装备科)

(二)电力设施保护方面。重点检查供电企业(发电企业)及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开展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重大电力设施保护安全隐患管理规定和判定标准不落实、不到位;电力通道外破跳闸事件的问题整改不到位;迎峰度夏及重大活动期间社会用电秩序措施是否有力;发电企业电煤库存等各项保电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防汛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防汛责任制不落实,汛期安全检查走过场、留死角等问题。(责任科室:能源科)

(三)陆上长输油气管道设施保护方面。一是管道企业设施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管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管道设施保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不健全,占压清理、第三方施工管控和相遇关系处理等管道设施保护处置不及时、不到位,制度建设、日常检查、员工培训及隐患排查不认真不深入,安全宣传教育不按规定落实等问题。二是管道保护日常管理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管道企业巡护制度不健全,巡护人员、巡护装备、巡护通道不到位,不同区域、不同时段的巡护路线、巡护方案不科学不合理,未能很好应用视频监控、无人机巡线、光纤预警等技术手段做到巡护全路径、全角度覆盖;人员密集区、密闭空间等高风险区域和管道穿跨越区域,以及家畜棚圈、密闭大棚、重物占压等易发占压问题发现不及时;与第三方施工方签订管道保护协议及现场专人指导监护不及时、不落实;国家重大活动以及汛期、采暖季、节假日等重要时段管道保护级别、巡护力量和频次、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三是管道保护培训宣传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管道保护业务培训不组织或未采取专家授课、经验交流、案例分析、专题研讨、实地观摩等多种方式提升企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政府网站、社区宣传等多种形式,对管道沿线居民、工贸企业和其他单位未开展深入精准宣传等问题。(责任科室:石化科)

(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方面。一是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督促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建立、不全面,不按规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计划、应急救援预案不落实、不全面,安全生产投入不落实。二是安全风险排查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制度不落实,无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检查存在走过场、不深入;生产设备存在线路老化承载能力不足,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未定期开展检查,安全通道不畅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并形成闭环管道;企业车间厂房、集中住宿等员工宿舍、出租出借场所等房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按规定排查或排查不经常、不彻底等问题。(责任科室:软信科)

六、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实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25日前)。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工信部门要结合实际,加紧制定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7月10日前)。

1.企业自查。工信领域行业企业要深入开展自查自改活动,

切实承担起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深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开展全面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相应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2.县区帮扶市、县两级工信部门应按照专项行动的时间节点和检查内容要求,特别是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工信部门要对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对辖区内工信领域行业领域开展有针对性、时效性的指导帮扶,确保企业专项行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专项行动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推动工信领域安全生产安全平稳。

(三)精准执法(2023年11月15日前)。市、县两级工信部门要聚焦民爆行业、软件业、电力设施保护、陆上长输油气管道设施保护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企业第一责任人的履职情况,结合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和日常监管执法工作,深入企业、深入一线开展精准监管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应责令立即整改;未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企业落实“五到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应急预案),并对隐患实行闭环管理;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31日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工信部门及机关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属地工信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行业领域实际,制定本地行业领域实施方案,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明确具体分工和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实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工信部门及机关各科室要将专项行动与省市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安全生产大培训大检查大整治等结合起来,以重点突破带动行业提升,切实提高工信领域行业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分析共性问题,聚焦薄弱环节,研究治本之策,提升安全治理水平。

(三)强化精准排查。对于有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要对标检查,没有标准的要制定重点检查事项,确保专项整治有标可依、有章可循;根据阶段性特点,深入研判分析,把准事故规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事故暴露出的典型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重点整治,彻底把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摸清楚;坚持严格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积极帮助企业查隐患、解难题,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四)强化检查指导。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工信部门及机关各科室要对企业进行针对性的指导检查,切实指导帮助企业摸出隐患、查出短板、解决问题。将排查隐患、整改、责任情况清单化,并落实“四个清单”管理,健全发现问题隐患、会商研判风险、点评通报整改全流程督导机制,做到有清单、有台账、有评价、有会商、有闭环、有运用。

请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工信部门分别于2023年8月8日、2023年12月8日前将专项行动贯彻落实情况报送我局石化科。联系人:周海生,联系电话:15880571393,邮箱:zzjxab@163.com。

附件:漳州市工信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

动进展情况调度表(局相关业务科室填报)

附件

漳州市工信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

进展情况调度表(局相关业务科室填报)

填报单位: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1

市级部门接报的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2

市级部门接报的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3

市级部门检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个)

4

市级部门检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已整改(个)

5

市级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6

市级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7

市级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8

市级部门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市级

部门

对企

自查

自改

进行

抽查

检查

情况

1

市级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2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3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家)

4

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5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6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7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8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市级

部门

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1

帮扶指导重点县区(个次)

2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3

行政处罚(次,万元)

4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次)

5

移送司法机关(人)

6

责令停产整顿(家)

7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家)

8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9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10

约谈通报有关地区及部门(次)

其他

相关

工作

跟踪

落实

情况

1

分管(联系)本部门的市领导现场督导检查(次)

2

本部门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次)

3

组织开展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人次)

4

本系统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份)

5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奖励

匿名

6

在市级主流媒体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次)

7

牵头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等协同机制的制度成果数量(个)

8

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次)

注:1.调度表自5月份开始上报,每月28日前上报截至当月末的累计情况。

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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