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安全生产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工信系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工信安全〔2023〕142号

各县(区)工信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科经局),局有关业务科室:

根据《漳州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漳安委〔2023〕16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漳州市工信系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工信系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陆上长输油气和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工信领域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企业燃气安全,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 2023年11月底前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工信领域涉及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台账,消除有关企业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到2024年6月底前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风险隐患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25年底前,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排查整治范围

按照职责要求落实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民用船舶制造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监管领域企业燃气管理监督工作,配合应急、城管等部门开展电力企业、陆上长输油气管道企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三、排查整治重点

1.对有关企业使用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对陆上长输油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等,要立行立改,将违章占压作为重大风险隐患,第三方破坏视同重大事故处置,要依法严厉查处,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

2.对有关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

3.对有关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4.对有关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5.对有关企业在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处罚。

6.督促有关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发现问题线索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7.对有关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要加强督促检查,落实整改责任。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9月至11月)。要督促工信领域有关涉及燃气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要求,开展自查自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深入剖析有关

涉及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制,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企业员工安全素养,推动工信领域有关涉及燃气企业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要督促指导有关涉及燃气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清单,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常态化开展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

2.要督促指导有关涉及燃气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制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用气培训考试制度。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有关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要督促指导有关涉及燃气企业充分利用网络媒介、挂图、户外电子屏、广告屏等宣教方式,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报道。通过制作专题节目、编制事故警示短片等各类方法手段,广泛进行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燃气安全舆论氛围,引导企业人员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

4.要督促指导有关涉及燃气企业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企业人员安全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


相关链接:文字解读 | 《漳州市工信系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