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局、财政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科经局)、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支持婴童用品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1〕60号,以下简称“婴童八条”),根据职责分工要求,现将其中涉及市本级财政兑现的部分奖补事项申报办法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由企业自主申报,受理部门(详见附件1)审核,市工信局汇总,财政部门监督和兑现。
(二)申报对象注册地须在芗城区、龙文区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体详见附件1)要求。其他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应参照出台具体申报办法,并将兑现落实情况于年底前报送市工信局、财政局。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流程。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向芗城区、龙文区对应受理部门提出申报,芗城区、龙文区受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完成初审后,于10月10日前联合行文报市级受理部门(科室)审核,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市级受理部门(科室)以书面行文方式,报送于10月24日前将审核结果按要求汇总至市工信局产融科(邮箱:zzcyyjs@163.com)。联系人:市工信局产融科沈海聪,电话:2050814,市财政局企业科沈晨祎,电话:2021135。
(二)时限范围:本次受理的申报项目必须是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
(三)申报材料。企业除提交具体奖补事项的申报材料外,均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1.兑现奖补申报表(附件2);2.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3);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相关事项
(一)材料报送。除文件规定需提供的材料外,申报受理单位(科室)可根据需要通知企业补充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涉及需要财审或专审的事项,统一由市级受理单位(科室)组织实施。
(二)资金来源。涉及的奖补资金,均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本文件规定同时符合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补(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要求,政策文件中原有表述“单家企业当年度享受本规定的奖补总金额不高于企业当年度对当地财政贡献的总和”不再执行,即本政策兑现不与财政贡献挂钩。
(三)注意事项。申请企业以虚假材料申报材料、发生“一票否决”事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1.漳州市“婴童八条”奖补资金申报指南分工表
2.兑现奖补申报表
3.企业信用承诺书
4.漳州市婴童行业直播带货交易额奖励申报表
5.漳州市婴童行业直播带货交易额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6.漳州市婴童行业直播带货达人线上销售奖励资金申报表
7.漳州市婴童行业直播带货达人线上销售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8.重点KA卖场名单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