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类别:A类
曾福财、许龙智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新能源汽车与电动摩托车废旧电池回收站的建议》(第0079号),已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我单位分办,现把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和电动摩托车的快速普及,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理问题日益凸显。废旧电池若处理不当,不仅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还会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我局与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高度重视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工作,为推动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采取一系列举措。
(一)培育骨干企业,推广梯次利用。主要采用梯次利用方式综合利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将退役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用于储能、备电等领域,实现废旧电池剩余能量的最大化利用,降低储能等领域的成本。鼓励梯次利用企业申报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目前我市已有3家企业(龙海协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漳州华锐锂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华振锂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入选规范企业。
(二)严格行业监管,实施动态管理。对入选工信部规范公告的企业,一是加强监督检查,掌握企业生产运行和行业整体状况。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企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障回收利用过程的安全和环保;二是建立动态报告机制,发挥企业引领作用提升行业水平,企业需定期报告生产经营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三是指导企业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完成年度自查。
(三)给予政策扶持,提供资金奖励。省工信厅与财政厅联合出台《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若干措施》,涵盖布局优化、产业联动、规范再生利用、技术创新和标准引领等方面。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奖励和补助,如入选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年处理及再生利用量达标的企业按标准补助,单家最高补助1000万。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我局将充分吸纳你们的宝贵建议意见,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与电动摩托车废旧电池回收利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布局结构。废旧动力电池是重要的可再生资源,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对保障动力电池生产原材料供给、降低原矿资源需求、保障动力电池产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市废旧电池回收利用项目存在布局分散、规模较小等问题,引导项目入驻基础设施齐全、符合规划布局的产业园区,能够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回收利用效率。新建、扩建项目要按行业规范条件采用先进设备,依法依规审批,避免重复投资和产能过剩。
(二)推动产业联动。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采取多种方式为新能源汽车所有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引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通过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等合作建设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贮存、转运网点,扩大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
(三)支持规范再生。落实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通过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处理能力在1万吨及以上、年再生利用量达到5000吨(或75万KWh)及以上且信息完整、生产前驱体或正极材料的企业,按1000元/吨(或6.6元/KWh)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000万元。
(四)强化创新引领。支持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开展回收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突破、产品创新和创新成果转化为重点的研发,按规定予以补助。鼓励企业参与新能源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标准制修订,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牵头制定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五)推广典型案例。不断深化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在回收模式、回收拆解、残值检测、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标准制定等方面,鼓励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探索可复制推广的新经验、新方法,探索建立技术领先、模式成熟、权责清晰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方法,建立完善回收利用体系,形成闭环产业生态,并在全市行业内推广优秀案例。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工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期待各位能够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有任何新的想法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沟通。我们将携手共进,共同推动我市废旧电池回收利用行业的繁荣发展。
签发领导:叶泳达
联 系 人:郑明鸿
联系电话:0596-2025826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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