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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福建烨斯新材料有限公司烨斯超硬合金棒材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漳工信法规〔2025〕114号

福建烨斯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烨斯超硬合金棒材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烨斯〔2025〕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406-350622-04-01-163721。项目购置压机、烧结炉、压延机、精密锻造机等设备进行高新技术自主研发,生产难熔金属合金棒材、超硬合金棒材等。项目备案总投资500万元,达产后将新增年产超硬合金棒材1500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生产工序由成型加工、大退火与粗变径加工、小退火与精变径加工等工艺组成,建设超硬合金棒材1500吨项目。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中频感应烧结炉、连续压延机、大退火机组、小退火机组、二次压力加工机,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预计于2026年6月建成投产。项目达产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9134.57tce(当量值)、16689.54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4496.47万kWh,天然气297.16万m³。

项目超硬合金棒材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6.0897tce/t,项目能效指标在同行业处于较先进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漳州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漳州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局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请云霄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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