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烨斯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烨斯超硬合金棒材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烨斯〔2025〕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406-350622-04-01-163721。项目购置压机、烧结炉、压延机、精密锻造机等设备进行高新技术自主研发,生产难熔金属合金棒材、超硬合金棒材等。项目备案总投资500万元,达产后将新增年产超硬合金棒材1500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生产工序由成型加工、大退火与粗变径加工、小退火与精变径加工等工艺组成,建设超硬合金棒材1500吨项目。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中频感应烧结炉、连续压延机、大退火机组、小退火机组、二次压力加工机,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预计于2026年6月建成投产。项目达产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9134.57tce(当量值)、16689.54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4496.47万kWh,天然气297.16万m³。
项目超硬合金棒材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6.0897tce/t,项目能效指标在同行业处于较先进水平。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漳州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漳州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局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请云霄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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