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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给予任德春等13名同志奖励的决定

漳工信人〔2025〕141号

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公务员法及《公务员考核管理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和事业单位管理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对2022年、2023年、2024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任德春同志记三等功。

对202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黄伟敏、戴玉琼、郑明鸿、沈毅兰、韩全辉、沈海聪、刘秋连等7名同志予以嘉奖。

对202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漳州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许志伟,漳州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王仁华、董振鸿、江琳敏,漳州市化工产业服务中心郑殷恬等5名同志予以嘉奖。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9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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